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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分为三类情况:
仅报废货车:国四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需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注销前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报废并更新货车:除满足上述报废条件外,新购置车辆需为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新能源需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新购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需持有新购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新购置车辆需为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的新能源货车(纳入购置税减免目录),并持有《道路运输证》。
2.补贴标准如何计算?
按不同类型分类补贴:
(一)仅报废老旧货车:
中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不足2年,补贴1万元;满2年不足4年,补贴1.8万元;满4年以上,补贴2.5万元。
重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不足2年,补贴1.2万元;满2年不足4年,补贴3.5万元;满4年以上,补贴4.5万元。
(二)报废并更新货车:补贴=报废补贴+新购补贴。
新购国六货车:中型补贴2.5万元,重型2轴4万元、3轴5.5万元、4轴及以上6.5万元。
新购新能源货车:中型补贴3.5万元,重型2轴7万元、3轴8.5万元、4轴及以上9.5万元。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每辆补贴3.5万元。
注: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支持的车辆,不重复补贴。
3.补贴申请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补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需在上述期限内。
4.如何申请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市属开发区由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或度假区住建局负责),按“一车一档”提交材料,现场填报申请表:
仅报废补贴:《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注销证明)、车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委托办理需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报废更新补贴:除上述报废材料外,还需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仅新购补贴: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委托办理材料同上。
同时需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5.补贴审核流程和时限是怎样的?
1. 县级初审: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2. 市级汇总:县级每月1日前将审核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局每月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确认后按程序拨付。
3. 资金拨付: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达申请人,每月5日前汇总上报省级部门。不符合条件的资金需收回并调整使用。
6.新购置车辆有哪些具体要求?
报废更新或仅新购的新能源车辆:需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除纳入购置税目录外,还需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或由生产企业出具符合标准的承诺书。
所有人一致性:新购车辆与报废车辆的注册登记所有人必须一致(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企业的,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完全一致;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人员姓名与身份证号必须完全一致)。
7.补贴资金的来源和分担比例如何?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渠道统筹安排,中央、省、市县总体按照补贴总额的85%、9%、6%比例共担,市、县分担比例将结合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相关要求另行明确。市级可先行垫付县级配套资金,年度结束后清算;政策到期未用完的中央资金收回中央,超出额度部分由市县自行负担。
8.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禁止性规定?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债务、“三保”支出等,不得举债筹集配套资金。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问答均依据《聊城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制定,具体以正式文件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业务可通过属地交通运输局办公电话进行咨询。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0635-8433512、0635-8433513;
临清市交通运输局:0635-6052000;
东昌府区交通运输局:0635-8418698;
茌平区交通运输局:0635-7227926;
冠县交通运输局:0635-7113901;
莘县交通运输局:0635-7364916;
阳谷县交通运输局:0635-6262508;
东阿县交通运输局:0635-3279897;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0635-7219751;
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开发区、高新区):0635-8517730;
度假区住建局(旅游度假区):0635-710066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冬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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