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山东省国省道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对聊城市普通国省道非公路标志规划(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技术异议受理渠道:0635-8439046,0635-8433571,
电子邮箱:luzhengke@lc.shandong.cn。
附件:聊城市普通国省道非公路标志规划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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