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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新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流程
时间:2024-02-26 09: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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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3年第14号)第二章第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规定,请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按以下流程主动依法依规进行备案。

1.备案准备。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准备备案材料。

2.提交材料。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向聊城市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维修服务科提交备案材料,也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lczwfw.sd.gov.cn/lc/icity/project/index)进行备案,联系电话:0635-8517711。  

3.备案审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4、结果公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已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定期更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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